为规范公司学籍管理,维护正常公司产品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员工学业成绩未达到公司要求或在公司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公司可予退学处理”和《太阳成集团tyc41183学籍管理规定》( 珠院发〔2017〕44号)第九条“员工在校修读年限(含休学)为三到七年(参军入伍者参军时段不计入此年限)”,2024年11月27日,经太阳成集团tyc41183经理办公会决定,对公司已达最长修读年限的6名员工作退学处理。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无异议,即视为送达。上述员工如对公司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公司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该退学处理生效。
特此公告。
太阳成集团tyc41183
2024年12月24日